社区党建
园丁社区小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时间:2016-06-19 作者: 来源:青春山街道办事处
一、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半月召开一次支委会进行议事。如遇特殊情况,可延时和提前。凡属党支部职权范围内的事宜,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参加。
三、支部大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四、参加会议人员都应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议定重要问题要广泛征求居民意见,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决定。
五、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议执行。
六、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党员的监督;支部书记、各委员应按照集体领导的原则,个人分工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七、支部书记对决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八、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