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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时间:2016-06-17  作者:  来源:滨河街道党工委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1.工作的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变更、合并;

  3.经济发展、社会建设、党的建设、居民自治、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措施和规划;

  4.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5.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制定;

  6.表彰奖励、惩处事项的决策;

  7.落实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向上级请示报告的事项;

  8.其他需要党工委会议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工作

  1.科级干部的任免,科级以下干部的培养、考察、选拨、任免、定级;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

  3.街道机关公务员、事业干部、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等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2.重大项目的制定。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年度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政府采购的经费安排;

  3.重大项目的经费安排;

  4.研究决定预算内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资金增减调整及预算外资金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单项工作的项目,一次性支出在万元以上的行政办公经费等;

  5.其他需要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由承办科(室)提出建议意见,分管领导审议,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列为会议议程,提交党工委会讨论决定。

  三、党工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党工委书记主持,班子成员到会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或投票等方式。

  重要干部的任免,经由党工委会讨论决定,并采用票决制方式。

  若党工委成员意见分歧较大,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

  四、涉及群众利益攸关的“三重一大”事项。会前要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五、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印发会议纪要,并与会议记录一起存档备查。

  六、对党工委会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分管纪检、监察的同志要加强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评估、定期报告执行情况。

  七、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原则上应在会前2个工作日通知新区纪检监察室派员参会。

  八、“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九、党工委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程序,依照本办法实施。对违反规定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