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巴什区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
近日,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出台并实施了《关于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对适用对象、适用情形、认定方式、调整方式等作出了规定,明晰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5大类27小类情形、5种认定方式、5项调整程序、5种调整方式,积极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提高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性,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有效整治干部庸、懒、散。
《办法》强调,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在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问题,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因身体状况等客观原因难以胜任现职岗位要求的领导干部。以上情形将依据干部年度考核、平时考察、“四色预警”分析研判、“德”和“担当”反向测评、执法执纪部门的情况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民主测评、民意调查、上级领导评价结果,群众举报、媒体曝光查核结果、组织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结果等渠道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进行认定。
《办法》规定,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经过启动建议、调查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决定、告知谈话5项程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予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辞职处理。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党的纪律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办法》规定,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调整后,按调整后的职务确定其工资及相关待遇。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需要学习提高的,由组织部门安排离岗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影响期满后,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相关规定,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经组织考核符合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委组织部 郝政涛供稿)